教育範文工作計劃

2017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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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學校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強化學校財務監督。下面本站爲大家整理通過工作計劃,一起來看看吧。

2017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2017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一: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強化學校財務監督,規範學校財務行爲,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助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有效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據市教科局監察室201X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的安排,特制定201X年我市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精神爲指導,深入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精神,按照“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有步驟、有重點地對我市中小學實施財務審計, 以“摸清家底、查找問題、規範行爲、限期整改、跟蹤回訪”的工作思路,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推進全市教科系統反腐倡廉建設、財經管理水平和內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促進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實。

  二、審計目標

加強事前、事中審計監督,強化審計意見的落實,加大內部控制審計力度,完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努力實現“爲規範財務會計工作服務、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服務、爲提升學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爲教科改革和發展服務”的目標。

  三、審計範圍

201X年已離任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7所;201X年任中審計2所;201X年下半年學校負責人變動後,及時組織並爭取完成校長(園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

通過審計,覈實單位財務收支及賬內、外負債情況,以澄清家底,全面掌握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及重大經濟項目的決策、實施和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審計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對校(園)長在其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鑑證和評價,爲任用學校領導幹部提供依據。

  四、審計方式

採取全面審計、抽樣審計及審計調查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審閱、計算、複覈等審計方法重點檢查財務收支是否合規、正確,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支出是否嚴格執行了預算。並對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發放、三項經費的開支、營養餐的收支、維修、設備購置和學校債權債務進行調查瞭解,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到其他年度和延伸審計,同時對學校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督查。

1、依據計劃安排,教科局派出審計組進點審計。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組長遊正義,副組長張庶明、石永紅,成員:李獻順、蒲發榮、黃永繼、張文毅、孫林、張萬清、陳啓訓、苟建國。

2、結合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學校進行財務審計;

3、結合容易滋生腐敗問題如學校項目建設、購置和維修等大額支出、三公經費等方面進行財務審計;

4、結合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如營養餐、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等對學校財務調查,進行財務審計;

5、結合學校管理提升工作對學校內部管理進行審計。

  五、審計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1、學校公用經費使用情況。重點審計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一是審查學校經費收入情況,審查其是否納入財務部門統一覈算和管理,有無隱瞞收入、轉移資金、未經財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資金賬戶和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將收入掛賬等問題。二是審查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法,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有無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虛列支出、轉移資金、濫發錢物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等問題。審查往來賬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在往來科目列收支。重大經濟行爲是否經校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決定,是否報批,是否實行政府採購,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三是審查“三公經費”的支出情況及佔公用經費支出比例。

2、學校代管費和服務性收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3、學校食堂管理情況及學生營養餐開展情況。

4、各項補助款:貧困生補助款、“三兒”資助、其他各種愛心資助款項等的發放情況。

5、項目經費、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6、學校內部管理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六、審計時間及計劃安排

1、201X年3月開始到201X年12月結束,具體工作時間以審計通知書下達的時間爲準。審計結束後,彙總審計查出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提交審計領導小組討論後,送達被審計學校。並將審計報告提交局辦公會討論,作出審計決定。

2、201X年安排審計的學校。太平一小、井溪學校、蜂桶小學、草壩中學、柳黃小學、臨河小學、絲羅小學7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魏家學校、大竹中學2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鍾亭學校財務交接工作,爭取完成201X年學校負責人變動後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以抽查方式對201X年已審學校開展審計回訪,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2017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二:

內部審計堅持“爲防範學校經濟風險服務、爲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服務、爲解決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突出矛盾服務”的方針,以《寧波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上級部門內部審計相關制度規定爲依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2017年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如下:

  一、年度審計工作目標

繼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規範審計工作流程,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落實三年輪審制度,加強對審計結果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注重從機制、制度層面發現和分析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建議,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與服務的職能。

  二、年度審計工作任務

(一)開展學前教育專項審計調查。瞭解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總體情況及資金分配情況,是否用於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根據學前教育資金的去向抽查部分幼兒園財務情況,審查專項資金使用規範性和財務合法合規性。關注幼兒園收費管理,關注收費的合理性,分析普惠性幼兒園是否存在額外的變相收費情況。

(二)開展三年輪審工作。梳理近幾年內部審計覆蓋的學校,對三年內未進行審計的學校進行財務審計,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學校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財務管理規範與管理、財務收支合規、資產管理及重要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項目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情況等。

(三)開展學校圖書購置專項審計調查。瞭解學校圖書購置總體情況,購置過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四)開展學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根據教育局人事安排,確定校長離任審計項目,保證離任的中小學校長、教育行政部門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必須經過經濟離任審計後方能離崗或輪崗,通過審計對離任法人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職責、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等方面給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

(五)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對以前年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理歸類並進行回頭看,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已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未整改問題、難整改問題進行了解與分析,形成審計整改問題情況分析及建議的書面報告,提交教育局審計領導小組討論並確定落實整改問題的具體措施。

  三、具體工作措施

(一)保證內部審計程序規範,力求流程清楚、要求明確、質量保證。本年度在以前審計程序基本規範的基礎上,主要加強兩方面的工作:1、加強審前調查,對被審計單位性質、人員配備、資金狀況、以前年度審計問題等進行調查瞭解,在審計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審計方案,並組織審計小組成員進行討論修改。2、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每個環節的時間節點進行明確,保證審計進度與審計效率。

(二)發揮審計聯席會議作用,不斷完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確定年度工作安排,討論審計問題證據分析及定性,彙報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通過聯席會議,加強各部門溝通與協調,實現信息共享,建立起“組織上聯席,工作上聯動,結果上聯用”的工作機制。

(三)利用社會審計力量,探索社會審計力量與教育內部審計相結合的模式。在審計任務與人員不協調、審計任務與專業不協調的實際情況下,積極採用利用社會審計力量提高教育內審質量的辦法。1、強化委託審計的主體監督,教育局內審小組明確審計要求、重點內容、審計取證要求、審計報告要求,注重審計過程。2、配備局內審小組人員參與委託審計過程,主要完成與被審計單位聯絡溝通、審計過程瞭解、審計問題收集反饋、審計進度把握、審計問題整理與回報等,通過內審人員參與委託審計,把好審計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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