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四十六 昭陽協洽九月,盡閼逢涒灘七月,凡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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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

宋紀四十六 昭陽協洽九月,盡閼逢涒灘七月,凡十一月

慶曆三年遼重熙十二年

九月,丁卯,召輔臣及知雜御史以上於天章閣,朝謁太祖、太宗御容及觀瑞物。既而帝問御邊大略,久之,乃罷。

帝既擢任范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帝再賜手詔督促,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疏於前。仲淹、弼皆惶恐避席,退而列奏,言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精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帝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爲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下;獨請設府兵,輔臣共以爲不可而止。

司徒呂夷簡固請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會並綴中書門下班。諫官歐陽修言:“夷簡爲宰相,紀綱大壞。今筋力已衰,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德!乞賜止絕。”於是始命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初,夷簡罷相爲司徒,猶帶監修;及致仕,乃以還得象。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餘靖、歐陽修、蔡襄王品服,面諭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

乙亥,樞密副使任中師罷。

丙子,以端有殿學士李淑爲翰林學士。諫官歐陽修奏事延和殿,面論淑奸邪,退又上言:“淑朋附呂夷簡,在三尸五鬼之數,望早與一外任差遣。”尋令淑知壽州。既仍不行,修又言:“竊聞中書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此乃大臣避怨,不肯爲陛下除去,望特出聖旨處分,以彰聖明之德。”

丁丑,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接見賓客。”從知諫院蔡襄言也。議者以爲唐元和用兵時,裴度爲相,請私第延見四方賢俊以廣謀慮,今一切禁絕賓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日,羣盜晨入金州,劫府庫兵仗,散錢帛與其黨及貧民,知州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御之,不敵,遂走。羣盜恣行掠奪,日暮乃出城去。茂先具以聞。

樞密副使富弼言:“伏見西鄙用兵以來,物力窮困,朝廷不能存撫,遂使爲盜。今張海、郭邈山等驚擾州縣,殺傷吏民,巡檢、縣尉不敢向前,遂從京師遣兵,仍令中使監督,尚猶遷延日月,倔強山林,以至白晝公行,平入州縣,開府庫,劫貨財,散募兇徒,嘯聚漸衆。陝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鄧千餘裏,所在瘡痍,諸郡無兵,各不自保。臣思京西諸州賊盜見今往來之處,長吏皆非其人,乞先選轉運兩人,令往彼體量諸州長吏不才及贓濫老病者,急罷之,令於轄下通判或知縣中保舉人權充知州,如不足,則朝廷下審官院選人填補。知州得人,則就令選部內知縣、縣令。昔前漢勃海盜起,丞相舉龔遂,遂至郡,盜賊悉平;後漢朝歌盜賊屯聚,乃以虞詡爲朝歌長,賊遂駭散;此守宰得人,賊自破滅之驗也。

壬午,遼主謁懷陵。

丙戌,命王洙、餘靖、孫甫、歐陽修同編修《祖宗故實》。

先是富弼請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諸司所行可用文字,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爲模範。帝納其言,故命靖等編修,弼總領之。明年,九月,書成,分別事類,凡九十六門,二十卷。

丁亥,徙知慶州滕宗諒權知鳳翔府。時鄭戩發宗諒前在涇州枉費公用錢,而監察御史樑堅亦劾奏之,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宗諒坐是徙。

范仲淹言:“樑堅奏宗諒於涇州賤買人戶牛驢,犒設軍士。臣竊見去年葛懷敏敗後,向西州軍官員驚憂,計無所出。涇州無兵,賊已到渭州,宗諒起遣人戶強壯數千人入城防守,時直苦寒,軍情愁慘,得宗諒管設環慶路節次策應軍馬,酒食薪柴並足,衆心大喜。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所以舉知慶州。倉卒收買牛驢犒軍,縱有虧價,情亦可恕。今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後來主帥,豈敢便宜行事!欲乞朝廷指揮,宗諒止在任句當,委範宗傑在邠州一面勘鞫。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臣甘與宗諒同行貶黜。”

壬辰,翰林學士李淑罷知鄭州,以權知開封府吳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是月,桂陽洞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寧府劉沆知潭州,經制蠻事。

知光化軍韓綱,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衆盜庫兵,欲殺綱。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趨蜀道,美自縊死。綱,億長子也。

己亥,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卒。孝穆廉謹有禮法,爲政寬簡,時稱爲國寶臣。追贈大丞相、晉國王,諡曰貞。其弟西北路招討使孝友以葬兄還京師,拜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丙午,以鹽鐵副使張日之爲河北都轉運案察使,知諫院王素爲淮南都轉運案察使,鹽鐵判官沈邈爲京東轉運案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言也。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比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間良吏百無一二,使天下賦稅不均,獄訟不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無所告訴,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轉運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其不任事者,奏罷之。仍令久其官守,勿複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則官修政舉,朝廷唯總其大納而振舉之可也。”帝納其言,於是日之等首被茲選。素入辭,帝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

丁未,以右正言餘靖爲遼太后正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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