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八十二 起重光協洽正月,盡昭陽作噩七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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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宋紀八十二 起重光協洽正月,盡昭陽作噩七月,凡二年有奇

元祐六年遼大安七年

春,正月,壬戌,遼主如混同江。

癸酉,詔:“祠祭遊幸,毋用羔羊。”

丙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蘇軾爲吏部尚書。

中丞蘇轍言:“自來河決,必先因下流淤高,上流不快,然後乃決。然則大吳之決,已緣故道淤高,今乃欲回河使行於北,理必不可。且見今北流深處,水行地中,實得水性。舍此不用,而欲引歸故道,使水行空中,雖三尺童子皆知其妄,而建議之臣,恣行欺罔,居之不疑。今雖變回河之名爲分水之議,而本司收買馬頭物料,至今不絕;又與本路監司奏隨宜開導口地、河槽,務令深闊,並修葺緊急堤岸,釃爲二渠。臣睹其指意雖爲減水,其實暗作回河之計。欲乞聖慈特選骨鯁臣僚及左右親信,往河北同安撫、轉運諸臣踏行,開述利害聞奏。如臣所言不妄,即乞罷分水指揮,廢東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頭鋸牙。所貴河朔及鄰路兵民早獲休息,國家財賦不至枉費,則天下幸甚!”

二月,辛卯,以門下侍郎劉摯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王巖叟僉書樞密院事。

癸巳,以御史中丞蘇轍爲尚書右丞。命既下,而右司諫楊康國不書讀,詔範祖禹書讀行下。蘇軾改翰林學士承旨,避嫌也。

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爲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乙亥,遼主如魚兒濼。

壬寅,遼主命給渭州貧民耕牛布絹。

辛亥,王巖叟奏事罷,留身曲謝,言於太皇太后曰:“陛下聽政以來,納諫從善,凡所更改,務合人心,所以朝廷清明,天下安靜。惟願於用人之際,更加審察。”復少進而西,於帝前奏曰:“陛下今日聖學,當辨邪正。聞有以君子小人參用之說告陛下者,此乃深誤陛下也。自古君子小人無參用之理,聖人但云君子內小人外則泰,君子外小人內則否。小人既進,君子必引類而去。若君子與小人競進,則危亡之基也,不可不察。”

三月,庚申朔,御邇英閣,呂大防奏仁宗所書三十六事,請令圖置坐隅,從之。

癸亥,上《神宗實錄》,史官範祖禹、趙彥若、黃庭堅所修也。帝東向再拜,然後開編。呂大防於簾前披讀,未久,簾中慟哭,止讀,令進。

壬午,賜禮部奏名進士馬涓等及諸科及第、出身九百五十七人。

丙戌,遼主駐黑龍江。

夏,四月,辛卯,罷幸金明池、瓊林苑。先是呂大防請爲賞花釣魚之會,有詔用三月二十六日,而連陰不解,太皇太后諭旨:“天意不順,宜罷宴。”衆皆竦服。

壬辰,呂大防、劉摯奏:“危竿諭一事,在三十六年之前,註釋失仁宗意。蓋聖意以爲人君居至高至危之地,須用正直之人,譬如危竿須用正直之木。古人謂邪蒿,人君不可食,食之固無害,以其名不正也,況邪佞小人乎!”

乙未,復置通禮科,從禮官請也。

丙申,詔恤刑。

辛丑,詔:“大臣堂除差遣,非行能卓異者不可輕授,仍搜訪遺材以備擢任。”

夏人寇熙河、蘭岷、鄜延路。

壬寅,太白晝見。

壬子,賜南平王李乾德袍帶、金帛、鞍馬。

癸丑,以戶部員外郎楊畏爲殿中侍御史,中丞趙君錫所舉也。畏先除監察御史,言者斥其附會呂惠卿、舒亶以進,罷之,至是復有此擢。王巖叟移書詰劉摯,摯不從。畏初刻志經術,以所著書謁王安石,爲鄆州教授,自是尊安石之學,以爲得聖人意。畏與摯善,後呂大防亦善之。大防、摯異趨,皆欲得畏爲助,君錫薦畏,實摯風旨也。然畏卒助大防擊摯焉。

五月,己未朔,日有食之。罷文德殿視朝。

庚申,詔呂惠卿除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權中書舍人孫升封還詞頭,以爲“惠卿量移未三年,無名而復,必不可行。”壬戌,進呈,呂大防、劉摯等皆持兩稟旨。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陛下初踐宸極,以呂惠卿、蔡確之徒殘民蠹國,是以逐之遠方,謂宜永投荒裔,終身不齒。而惠卿自宣城方逾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敘,不識何名,遽復卿列!議者謂蔡確之母見在京師,幹訴朝廷,願還其子,大臣未敢直從請。若惠卿之命遂行,將藉以復確;確既複用,則章惇之類如蝟毛而起,爲天下國家之計者,其得安乎!”不聽。

庚辰,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毋過朝請大夫、皇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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