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基礎手抄報

世界知識產權日手抄報素材內容

本文已影響 1.04W人 

導語: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下面爲大家帶來了世界知識產權日手抄報素材內容,歡迎大家參考!

世界知識產權日手抄報素材內容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基本介紹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該主題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設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該組織召開的第35屆成員大會上,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出了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獲大會通過,世界知識產權日由此設立。

設立該主題日旨在促進各界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以達到設立該主題日的目的。

每年的這一天,全世界和中國各地都舉行多種多樣的活動。維護知識產權,是尊重別人勞動成果的體現。維護知識產權,不僅是查獲了多少張翻版,查處了多少假商標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普及知識,全面提升市民的維權意識。“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中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部分。

辨析:

保護知識產權固然(雖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確的保護,才能起到正面的影響力和社會效能。難點:如果有許多不同國家或者不同地區的人,都在研究同一個項目,都用自己的細心觀察和一些實驗得出了正確的結論,難道只有申請了這個專利的人,纔有支配和使用利用這個專利的資格嗎?歷史上好像有一些這些方面的相關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內,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項目,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而產生了相互質問質疑,認爲是對方盜取了彼此的研究結果,以及相關的理論。還有一個相關的問題,那就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問題?如何區分?

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歷史由來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這一致力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正式成立。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35屆成員大會系列會議通過了中國和阿爾及利亞1999年共同提出的關於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提案,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爲“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紀念日,1971年的這一天,該公約開始生效。確定“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開展有關活動將有助於突出知識產權在所有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貢獻,並提高公衆對人類在這一領域努力的認識和理解。

活動形式

每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各成員國應圍繞當年主題在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舉辦各種宣傳活動。

2015年,以“音樂”爲主線。得益於數字技術和互聯網,人們接觸的音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音樂的創作和表演需要藝術、個人、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巨大投入。要使文化充滿生機,就必須確保創作者、作曲家、詞曲作者和表演者都能從他們的音樂中獲取經濟價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在致辭中指出:“今天是‘因樂而動,爲樂維權’的日子——這不僅是爲了確保我們的音樂人獲得公平交易,而且是爲了確保人們承認音樂人的創造性價值,重視他們爲我們的生活所做的獨特的貢獻。”

相關知識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爲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製、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爲。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爲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佔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各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羣體侵權、反覆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