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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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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1)

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

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2)

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3)

  交通安全常識之乘車安全

(1)外出乘車不要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黑摩的等非客運車輛,不要乘坐超員車輛,預防和減少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因爲公共汽車停靠站,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3)待車子停穩後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於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4)上車後不要擠在車門邊,往裏邊走,見空處站穩,並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5)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6)乘車時不要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

2015交通安全手抄報版面設計(4)

  交通安全知識:交通事故常識篇

  1、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分爲幾類?

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它分爲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類;在統計上,有的將交通事故分爲: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死亡事故三類。

  2、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和過往車輛、人員應當怎樣做?

答: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搶救受傷人員,並同時撥打122或110電話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駕駛人會受到什麼懲罰?

答: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未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

答: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答: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30日內作出複覈結論。複覈結論作出後,應在5日內宣佈複覈結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仍有異議,要求再次複覈的,不予受理。

  6、當事人因車禍受傷致殘,如何申請評殘?

答:當事人因傷致殘,可在治療終結後書面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應當向當事人介紹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 傷殘 鑑定有異議,在接到鑑定結論或複印件後3日提出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

  7、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其賠償項目有多少?

答: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有:(1)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後果的,賠償項目最多有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導致受害人致殘的,賠償項目最多有十三項,即:(1)中七項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康復)護理費、後續治療費。(3)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最多有十三項,即:(1)中的七項和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可根據受害人或其親屬受到精神損害的情況,由責任方給付適當的精神撫慰金。

  8、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條件和期限是什麼?

答: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起10 內,一致提出書面申請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當事人有一方不申請的,視爲不同意交警部門調解。

交警部門調解的期限爲10日,原則上爲調解一次。如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如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如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如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定損之日起。

  9、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答:當事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有一方不要求交警部門調解的;(2)當事人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交警部門書面通知不予調解的;(3)經交警部門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有一方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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