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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文言虛詞用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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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 ér

常見文言虛詞用法歸類

1、連詞。

(1)表並列: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爲“又”。例①:蟹六跪而二螯。例②:北救趙而西卻秦。

(2)表遞進:可譯爲“並且”或“而且”。例: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3)表承接:可譯爲“就”、“接着”、“然後”、“於是”,或不譯。例①:餘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例②:圖窮而匕首見

(4)錶轉折:可譯爲“但是”、“卻”。例: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5)表假設:可譯爲“如果”、“假如”。例: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

(6)表修飾:即連接狀語,可不譯或譯爲“地”。例①:吾嘗終日而思矣。例②:吾恂恂而起。例③徐而察之

(7)表因果:可譯爲“因而”。例:諸人徒見操書言水步八十萬而各懾恐。

2、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爲“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爲“你”。例①: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例②:而翁歸,自與汝復算爾。

3、音節助詞。常與其他虛詞構成“複音虛詞”。如:“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①: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例②: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已而”、“俄而”一般用來表示時間不久。

二、何 hé

1、疑問代詞。

(1)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爲“爲什麼”、“什麼原因”。例①:何者?嚴大國之威以脩敬也。②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爲,何哉?

(2)作賓語,常放在謂語動詞前,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爲“哪裏”、“什麼”。譯時,“何”要後置。例①:豫州今欲何至? 例②:大王來何操?

(3)作定語,可譯爲“什麼”、“哪”。例①:然則何時而樂耶? 例②: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

2、副詞。

(1)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爲“爲什麼”、“怎麼”。例①: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 例②:徐公何能及君也?

(2)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爲“怎麼”、“多麼”、“怎麼這樣”。例①:至於誓天斷髮,泣下沾襟,何其衰也! 例②:水何澹澹,山島竦峙

3、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麼樣”或“什麼樣”。例:樊噲日:“今日之事何如?”

“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例: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 又:何以戰?

三、乎hū

1、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嗎”、“呢”。例①:兒寒乎?欲食乎? 例②: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

(2)表測度語氣,可譯爲“吧”。例①: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例②:日食飲得無衰乎?

(3)表反問語氣,可譯爲“嗎”。例: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4)用於感嘆句,可譯爲“啊”、“呀”等。例: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5)用在句中的停頓處,表舒緩語氣,可不譯。例:胡爲乎遑遑欲何之?

2、用作介詞。相當於“於”。例①:生乎(在)吾前,其聞道也亦先乎(比)吾。例②:吾嘗疑乎(於)是。例③:叫囂乎東西

3、作詞尾。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的)

四、乃nǎi

1、副詞。

(1)表示順接,可譯爲“就”、“這才”等。例: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

(2)表示轉折,可譯爲“卻”、“竟(然)”、“反而”、“才”等。例①:今君乃亡趙走燕。例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3)表示限制或條件,可譯爲“才”、“僅”等。例①:臣乃敢上璧。例②: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

(4)表示出乎意外,可譯爲“竟然”。例: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

2、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爲“你的”;也作主語,譯爲“你”。不能作賓語。例①: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例②: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爲“是”、“就是”等。例

①: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例②:當立者乃公子扶蘇。

4、“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爲“而且”、“可是”、“卻”、“於是”等。例①:非獨聶政能,乃其姊者烈女也。例②:不見子都,乃見狂且(子都,美男子;狂且,狂行愚拙之人)。例③: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五、其qí

1、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爲“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例: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

(2)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爲“他”、“它”,不能加“的”。例①:秦王恐其破璧。(“其破璧”作賓語。)例②: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其聞道”作主語。)例③: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其可目”作賓語。)

(3)活用爲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爲“我的”或“我(自己)”。例①: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例②:而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

(4)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爲“那”、“那個”、“那些”、“那裏”。例:則或咎其欲出者。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例: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

2、副詞。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祈使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爲“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①:其皆出於此乎?(表測度,大概。) 例②:其孰能譏之乎?(表反詰,難道。)例③:汝其勿悲!(表婉商,可要。) 例④:爾其無忘乃父之志!(表期望,一定。) 例⑤:吾其還也!(表祈使,還是。)

3、連詞。

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爲“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爲“是……還是”。例①: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表假設。)例②:其若是,孰能御之? (表假設。) 例③: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表選擇或反詰:難道。)

六、且qiě

1、連詞。

(1)表示遞進關係、並列關係。例①:彼所將中國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例②: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例③:河水清且漣漪。例④:猶且從師而問焉。(尚且)

(2)表示轉折,相當於“但是”。例: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

(3)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例①: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例②: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

2、副詞。

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例①:不出,火且盡。例②: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例③且暫還家去。

七、若ruò

(1)表人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爲“你的”。例①:若毒之乎?(你)例②:更若役,復若賦……(你的)

(2)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例①: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

2、連詞。

(1)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例:若能以吳、越之衆與中國抗衡。

(2)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例: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

2、複音虛詞。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①:若夫霪雨霏霏。例②:至若春和景明。

八、所suǒ

1。助詞。

(1)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的人”、“……的事物”、“……的情況”等。例①:於衆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例②: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例③:餘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

(2)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例:夜則以兵圍所寓舍。

2、在有些句子中,“爲”和“所”呼應,組成“爲……所……”的格式,表示被動。例①:賈家莊幾爲巡徼所陵迫死。例②:茅屋爲秋風所破歌。

3、複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例①: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表示原因。)例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表示手段或憑藉。)

九、爲wèi

(1)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表示動作、行爲的對象。可譯爲“向”、“對”等。例:此中人語云:“不足爲外人道也。”

(2)表示動作、行爲的替代,可譯爲“替”、“給”等。例①:當橫行天下,爲漢家除殘去穢。例②:公爲我獻之。

(3)表示動作、行爲的時間。可譯爲“當”、“等到”等。例:爲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

(4)表示動作、行爲的目的。可譯爲“爲着”、“爲了”。例①: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例②:慎勿爲婦死,貴賤情何薄。

(5)表示動作、行爲的原因。可譯爲“因爲”、“由於”。例①:吾見其難爲,怵然爲戒,視爲止,行爲遲。例②:天行有常,不爲堯存,不爲桀亡。

(6)表示被動。讀陽平聲wéi,可譯爲“被”。“爲”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爲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爲所”或“爲……所”。例①: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爲湯武笑矣。例②:不者,若屬皆且爲所虜!例③:今不速往,恐爲操所先。

2、助詞。讀陽平聲wéi,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爲“呢”。例:如今人方爲刀俎……何辭爲?

十、焉yān

1、語氣助詞。

(1)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例:於是餘有嘆焉。

(2)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爲“呢”。例:萬鍾於我何加焉!

(3)在詞或短語後,起附加作用,相當於“然”。例:硿硿焉,餘固笑而不信也。

2、代詞。

(1)相當於人稱代詞“之”: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2)疑問代詞,可譯爲“哪裏”。例:焉足道邪!

3、兼詞。

(1)相當於“於之、於是”。例①:積土成山,風雨興焉。例②:青麻頭伏焉

(2)相當於“哪裏”。例:且焉置土石?

十一、也yě

1、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判斷。例①: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例②:環滁皆山也

(2)表肯定。例:昔人云:“將以有爲也。”在有否定詞的句子中,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如:衆曰:“若所爲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

(3)表疑問。例: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

(4)表感嘆。“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疑問代詞。例①: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例②: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5)表商量。可譯爲“吧”。例:吾其還也。

2、語氣助詞。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例①:當餘之從師也,負篋曳屣。例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十二、以

1、介詞。

(1)表示動作、行爲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爲“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①:以故法爲其國與此同。例②:願以十五城請易璧。例③:問:“何以戰?”例④:餘船以次俱進。

(2)起提賓作用,可譯爲“把”。例: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

(3)表示動作、行爲產生的原因,可譯爲“因”、“由於”。例①: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例②: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

(4)引進動作、行爲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爲“在”、“從”。例: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至於泰安。

(5)表示動作、行爲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爲“和”、“跟”;有時可譯爲“率領”、“帶領”。例①: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例②:(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

2、連詞。

(1)表並列或遞進,可譯爲“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夫夷以近,則遊者衆。

(2)表承接,可譯爲“而”或省去。例:餘與四人擁火以入。

(3)表目的,可譯爲“而”、“來”、“用來”、“以致”等。例①:作《師說》以貽之。例②:斂貲財以送其行。

(4)表因果,可譯爲“因爲”。例: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5)表修飾,可譯爲“而”,或省去。例: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

(6)表結果,可譯爲“以致”。例: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3、動詞。可譯爲“認爲,以爲”、“用”、“行”等。例①:自以本非巖穴知名之士。②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

4、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例①:以是人多以書假餘。例②: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

十三、因yīn

1、介詞。

介紹動作、行爲發生的原因、憑藉、對象、方式,可分別譯爲“因爲”、“由於”、“趁着”、“憑藉”、“經過”、“通過”。例①: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例②:變法者因時而化。例③: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例④:祥符年間,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例⑤:然後踐華爲城,因河爲池

2、連詞。

表順接上文,可譯爲“於是”、“便”。例①:因拔刀斫前奏案。例②:相如因持璧卻立。

十四、於yú

1、介詞。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可譯爲“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例①:得復見將軍於此。(在。)例②: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在……方面。)例③: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在……中。)例④: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向。)例⑤: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到。)例⑥: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從、自。)例⑦:故燕王欲結於君。(跟、同。)例⑧: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對、對於。)例⑨: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可譯爲“比”。例①:良曰:“長於臣。”例②:冰,水爲之,而寒於水。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例③:非常之謀難於猝發。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爲的主動者,可譯爲“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①: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例②: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

2、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1)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例:於是秦王不懌,爲一擊缻。

(2)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例: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

十五、與yú

1、連詞,表示並列,可譯爲“和”、“跟”、“同”。例①: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天下,可以知之矣。例②: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

2、介詞,表示相關,可譯爲“和”、“跟”、“同”。例①:客從外來,與坐談。例②:陳勝少時,嘗與人傭耕。(另一說,“與”爲介詞,當“爲”、“替”解。)

3、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感嘆、反詰(這個意義後來寫作“歟”)。例①:“管仲非仁者與?”例②:無乃爾是過與?

4、用於句中,無意。例:是盟也,其與幾何?

5、動詞。可譯爲“給予”、“授予”、“結交”、“參加”等。例①:與鬥卮酒。例②:不欺其與。例③:蹇叔之子與(yù)師。

十六、則zé

1、連詞。

(1)表承接,可譯爲“就”、“便”,或譯爲“原來是”、“已經是”。

例①: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例②: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例③: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

(2)表假設,相當於“假使”、“如果”或“那麼”、“就”。例①: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例②:向吾不爲斯役,則久已病矣。

(3)表並列,可譯爲“就”,或不譯。例①: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例②:入則孝,出則悌。

(4)錶轉折、讓步,可譯爲“可是”、“卻”,或譯爲“雖然”、“倒是”。例①: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例②:其室則邇,其人甚遠。

2、副詞。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①: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例②:非死則徙爾。

十七、者zhě

1、助詞。

(1)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例①: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例②: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採。

(2)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例①: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例②: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

(3)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例: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4)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爲“個”、“樣”之類。例: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

十八、之zhī

1、代詞。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爲“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例①:作《師說》以貽之。(代人,作賓語。)例②:鞣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語。)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賓語。)

(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爲“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例: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2、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爲“的”,有的可不譯。例①:若能以吳、越之衆與中國抗衡。例②: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2)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爲“得”。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3)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4)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①: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例②: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5)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①:頃之,煙炎張天。例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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