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子部法家

《管子》小匡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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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自莒反於齊,使鮑叔牙爲宰。鮑叔辭曰:“臣,君之庸臣也。君有加惠於其臣,使臣不凍飢,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則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管夷吾者五:寬惠愛民,臣不如也;治國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結於諸侯,臣不如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胃執枹,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臣不如也。夫管仲,民之父母也,將欲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管夷吾親射寡人,中鉤,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鮑叔曰:“彼爲其君動也,君若宥而反之,其爲君亦猶是也。”公曰:“然則爲之奈何?”鮑叔曰:“君使人請之魯。”公曰:“施伯,魯之謀臣也。彼知吾將用之,必不吾予也。”鮑叔曰:“君詔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願請之以戮羣臣。’魯君必諾。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將致魯之政。夷吾受之,則魯能弱齊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將反於齊。必殺之。”公曰:“然則夷吾受乎?”鮑叔曰:“不受也。夷吾事君無二心。”公曰:“其於寡人猶如是乎?”對曰:“非爲君也,爲先君與社稷之故。君若欲定宗廟,則亟請之,不然,無及也。”公乃使鮑叔行成,曰:“公子糾,親也。請君討之。”魯人爲殺公子糾。又曰:“管仲,仇也。請受而甘心焉。”魯君許諾。施伯謂魯侯曰:“勿予。非戮之也,將用其政也。管仲者,天下之賢人也,大器也。在楚則楚得意於天下,在晉則晉得意於天下,在狄則狄得意於天下。今齊求而得之,則必長爲魯國憂,君何不殺而受之其屍。”魯君曰:“諾。”將殺管仲。鮑叔進曰:“殺之齊,是戮齊也。殺之魯,是戮魯也。弊邑寡君願生得之,以徇於國,爲羣臣僇;若不生得,是君與寡君賊比也。非弊邑之君所謂也,使臣不能受命。”於是魯君乃不殺,遂生束縛而柙以予齊。鮑叔受而哭之,三舉。施伯從而笑之,謂大夫曰:“管仲必不死。夫鮑叔之,忍不僇賢人,其智稱賢以自成也。鮑叔相公子小白先入得國,管仲、召忽奉公子糾後入,與魯以戰,能使魯敗,功足以。得天與失天,其人事一也。今魯懼,殺公子糾、召忽,囚管仲以予齊,鮑叔知無後事,必將勤管仲以勞其君願,以顯其功。衆必予之有得。力死之功,猶尚可加也,顯生之功將何如?是昭德以貳君也,鮑叔之知,不是失也。”

《管子》小匡第二十

至於堂阜之上,鮑叔祓而浴之三。桓公親迎之郊。管仲詘纓插衽,使人操斧而立其後。公辭斧三,然後退之。公曰:“垂纓下衽,寡人將見。”管仲再拜稽首曰:“應公之賜,殺之黃泉,死且不朽。”公遂與歸,禮之於廟,三酌而問爲政焉,曰:“首先君襄公,高臺廣池,湛樂飲酒,田獵罼弋,不聽國政。卑聖侮士,唯女是崇,九妃六嬪,陳妾數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繡,而戎士凍飢。戎馬待遊車之弊,戎士待陳妾之餘。倡優侏儒在前,而賢大夫在後。是以國家不日益,不月長。吾恐宗廟之不掃除,社稷之不血食,敢問爲之奈何?”管子對曰:“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遠跡,以成其名。合羣國,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爲工。今夫商羣萃而州處,觀兇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週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筋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爲商。相地而衰其政,則民不移矣。正旅舊,則民不惰。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苟。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

桓公又問曰:“寡人慾修政以干時於天下,其可平?”管子對曰:“可。”公曰:“安始而可?”管子對曰:“始於愛民。”公曰:“愛民之道奈何?”管子對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連以事,相及以祿,則民相親矣。放舊罪,修舊宗,立無後,則民殖矣。省刑罰,薄賦斂,則民富矣。鄉建賢士,使教於國,則民有禮矣。出令不改,則民正矣。此愛民之道也。”公曰:“民富而以親,則可以使之乎?”管於對曰:“舉財長工,以止民用;陳力尚賢,以勸民知;加刑無苛,以濟百姓。行之無私,則足以容衆矣;出言必信,則令不窮矣。此使民之道也。”

桓公曰:“民居定矣,事已成矣,吾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民心未吾安。”公曰:“安之奈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舉而嚴用之;慈於民,予無財,寬政役,敬百姓,則國富而民安矣。”公曰:“民安矣,其可乎?”管仲對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徵戰之事,則小國諸侯之臣有守圉之備矣。然則難以速得意於天下。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曰,“爲之奈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爲高子之裏,爲國子之裏,爲公里,三分齊國,以爲三軍。擇其賢民,使爲里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制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桓公曰:“善。”於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爲軌,軌爲之長;十軌爲裏,裏有司;四里爲連,連爲之長;十連爲鄉,鄉有良人,以爲軍令。是故五家爲軌,五人爲伍,軌長率之。十軌爲裏,故五十人爲小戎,裏有司率之。四里爲連,故二百人爲卒,連長率之。十連爲鄉,故二千人爲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師,故萬人一軍,五鄉之師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蒐,振旅。秋以田,曰獼,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裏,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誅無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圉也。

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公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爲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於是乎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令選官之賢者而復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維順,端愨以待時使。使民恭敬以勸。其稱秉言,則足以補官之不善政。”公宣問其鄉里,而有考驗。乃召而與之坐,省相其質,以參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時。設問國家之患而不肉,退而察問其鄉里,以觀其所能,而無大過,登以爲上卿之佐。名之曰三選。高子、國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裏,裏退而修軌,軌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故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故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士三出妻,逐於境外。女三嫁,入於舂穀。是故民皆勉爲善。士與其爲善於鄉,不如爲善於裏;與其爲善於裏,不如爲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汁;莫敢以終歲爲議,皆有終身之功。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於公,擇其寡功者而譙之曰:“列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獨寡功?何以不及人?教訓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爲義好學、聰明質仁、慈孝於父母、長弟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才,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弟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者,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事而竣。於是乎五屬大夫退而修屬,屬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政成國安,以守則固,以戰則強。封內治,百姓親,可以出征四方,立一霸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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