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子部法家

《管子》法禁第十四

本文已影響 3.1W人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爲善;爵祿毋假,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爲法,施於國則成俗,其餘不強而冶矣。

《管子》法禁第十四

君一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廢上之法制者,必負以恥;財厚博惠以私親於民者,正經而自正矣。亂國之道,易國之常,賜賞恣於己者,聖王之禁也。聖王既歿,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爲國本,則大臣之贅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審立其法,以爲下制,則百姓之立私理而徑幹利者必衆矣。

昔者聖王之治人也,不貴其人博學也,欲其人之和同以聽令也。《泰誓》曰:“紂有臣億萬人,亦有億萬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紂以億萬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國之君,苟不能同人心,一國威,齊士義,通上之治以爲下法,則雖有廣地衆民,猶不能以爲安也,君失其道,則大臣比權重以相舉於國,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舉國之士以爲亡黨,行公道以爲私惠,進則相推於君,退則相譽於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廣其居;聚徒威羣,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亂國之道也。故國之危也。

擅國權以深索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其身毋任於上者,聖王之禁也。

進則受祿於君,退則藏祿於室,毋事治職,但力事屬,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

修行則不以親爲本,治事則不以官爲主,舉毋能、進毋功者,聖王之禁也。

交人則以爲己賜,舉人則以爲己勞,仕人則與分其祿者,聖王之禁也。

交於利通而獲於貧窮,輕取於其民而重致於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於民者,聖王之禁也。

用不稱其人,家富於其列,其祿甚寡而資財甚多者,聖王之禁也。

拂世以爲行,非上以爲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羣於國者,聖王之禁也。

飾於貧窮而發於勤勞、權於貧賤,身無職事,家無常姓,列上下之間,議言爲民者,聖王之禁也。

壺士以爲亡資,修田以爲亡本,則生之養,私不死,然後失矯以深,與上爲市者,聖王之禁也。

審飾小節以示民,時言大事以動上,遠交以逾羣,假爵以臨朝者,聖王之禁也。

卑身雜處,隱行闢倚,側入迎遠,遁上而遁民者,聖王之禁也。

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爲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守委閒居,博分以致衆,勤身遂行,說人以貨財,濟人以買譽,其身甚靜,而使人求者,聖王之禁也。

行闢而堅,言詭而辯,術非而博,順惡而澤者,聖王之禁也。

以朋黨爲友,以蔽惡爲仁,以數變爲智,以重斂爲忠,以遂忿爲勇者,聖王之禁也。

固國之本,其身務往於上,深附於諸侯者,聖王之禁也。

聖王之身,治世之時,德行必有所是,道義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詭俗異禮,以自見於國;莫敢布惠緩行,修上下之交,以和親於民;故莫敢超等逾官,漁利蘇功,以取順其君。聖王之治民也,進則使無由得其所利,退則使無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樂其羣,務其職,榮其名,而後止矣。故逾其官而離其羣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職者,必使有恥。是故聖王之教民也,以仁錯之,以恥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絕而定,靜而治,安而尊,舉錯而不變者,聖王之道也。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