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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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省言究治前皇城使張士良辭服。

宋紀八十五 起強圉赤奮若正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士良以御藥院官給事宣仁聖烈皇后,與陳衍更直宮中,掌文書,其所從違某事,皆衍輒自予奪頒降,未嘗以聞。間有臣僚奏請東朝還政者,衍匿其奏,置櫃中,不以聞東朝,亦不以聞於帝。於是蔡京、安惇言:“司馬光、劉摯、呂大防等,交通中人張茂則、樑惟簡、陳衍之徒,獵取高位,盡變先帝成法。深懼陛下一日親政,則必有欺君罔上之刑,乃回顧卻慮,密爲傾搖之計。於是疏隔兩宮,及隨龍內侍十人悉行放罷,以去陛下之腹心;廢受遺顧命元臣,置以必死之地,先帝任事之臣,無一存者,以翦陛下之羽翼。大逆不道,死有餘責。陳衍罪在不赦,亦乞更賜審問,正以國法。”詔誅衍於崖州,徙士良羈管白州。

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復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者。既再追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樑燾、範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浸及宣仁皇后,帝頗惑之。最後起同文獄,將悉誅元祐大臣;內結宦者郝隨爲助,專媒櫱垂簾時事。建言欲追廢宣仁,自皇太后、太妃皆力爭之,帝感悟,焚其奏。隨覘知之。密語惇、卞。明日,惇、卞再有言,帝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惇、卞乃已。

張士良者,前竄雷州,惇、卞逮赴詔獄,欲使證宣仁廢立。及士良至,以舊御藥告,並列鼎鑊刀鋸置前,謂之曰:“言有即還舊官,言無則死。”士良仰天哭曰;“太皇太后不可誣,天地神祇何可欺也!乞就戮。”京、惇無如之何,但以陳衍罪狀塞詔。宣仁廢立之議,由是得息。

乙丑,詔蔡京等辨驗段義所獻玉印,京目爲秦璽,遂名曰“天授傳國受命寶。”

戊辰,吏部郎中方澤等坐私謁後族宴聚,罰金補外。

庚午,遼主如春州。

帝幸申王府。辛未,幸端王府。甲戌,進封咸寧郡王俁爲莘王,普寧郡王似爲簡王,祁國公偲爲永寧郡王。

丙子,築熙河通會關。

夏,四月,庚辰,安定郡王世開卒。

甲申,幸睿成宮及莘王、簡王府。

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詔:“樑燾不許歸葬,家屬令昭州居住。”

壬辰,同知樞密院事林希罷知亳州,御史中丞邢恕罷知汝州。希既叛章惇,至是恕論希罪,惇因並去之。

丙申,建顯謨閣,藏《神宗御集》。

丁酉,詔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

庚子,幸睿成宮。

辛丑,遼主以雨罷獵。

壬寅,學士院上《寶璽靈光翔鶴樂章》。

癸卯,詔學官增習兩經。

五月,戊申朔,御大慶殿,受“天授傳國受命寶”,行朝會禮。

己酉,班德音於天下,減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蔡京治同文獄畢,言劉摯等有司馬昭之心,爲同時之人所發,乞正典刑以及其子孫。三省進呈。辛亥,詔:“劉摯、樑燾,據文及甫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仍各令於元指定處居住。”

以給事中徐鐸爲吏部侍郎。

癸丑,以受寶恭謝景靈宮。

庚申,詔獻寶人段義爲右班殿直,賜絹二百匹。

癸酉,遼烏爾古德勒部統軍使諾延奏北邊之捷。諾延爲統軍,邊境以寧。其後部民乞留,遼主許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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