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宋紀一百三十四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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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宋紀一百三十四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紹興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金主以將如南京,命司徒、御史大夫蕭玉爲大興尹,司徒如故。

癸未夜,風雷雨雪交作。侍御史汪澈言:“《春秋》魯隱公時,大雷震電,繼以雨雪。孔子以八月之間再有大變,謹而書之。今一夕之間,二異交至,願陛下飭大臣常謹備邊。”

殿中侍御史陳俊卿言:“周之三月,今正月也。魯隱公八月之間,再有大異,今一日而兩異見,比《春秋》抑有甚焉。今邊防之策,聖謨深遠,講之熟矣,然而將未得人,兵未覈實,器械未精,儲蓄未備。臣願陛下與二三大臣因災而懼,謹其藩籬,常若寇至,不可一日而弛。至於臣下,則有官居保傅,手握兵符,而廣殖貨財,專事交結,奪民利,壞軍政,朝廷不言,道途側目,養之不已,其患將有不可勝言者。此誠臣憂國惓惓至意,惟陛下采納。”

癸巳,名通化軍漢相國蕭何廟曰懷德。

賀金正旦使徐度將還,金主使參知政事李通諭之曰:“朕昔從樑王軍,樂南京風土,常欲巡幸。今營繕將畢功,其以二月末先往河南。帝王巡狩,自古有之,以淮右多隙地,欲校獵其間,從兵不逾萬人。況朕祖宗陵廟在此,安能久於彼乎!汝等歸告汝主,令有司宣諭朕意,使淮南之民無懷疑懼。”

甲午,集英殿修撰、知鼎州凌景夏權尚書吏部侍郎。丙申,祕書少監汪應辰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亥,詔:“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和國公張浚,湖南路任便居住。”

時浚尚責居永州,殿中待御史陳俊卿,間爲上言:“浚忠義,且兼資文武,可付以閫外。臣素不識浚,雖聞其嘗失陝服,散淮師,而許國之心白首不渝。今杜門念咎,老而練事,非前日浚也。願陛下勿惑讒謗,雖未付以大柄,且與以近郡,以系人心,庶緩急可以相及。”帝納其言。

詔:“衡州編管人胡銓放逐便。”

又詔:“昨緣事一時編管居住命官,刑部開具職位姓名並元犯因依,申尚書省。”

庚子,金主命自中都至河南所過州縣,調從獵騎士二千。諸處統軍,擇其精於射者得五千人,分作五軍,皆用葺絲聯甲,紫葺爲上,青茸次之,號“硬軍”,亦曰“細軍”。每自詫曰:“取江南,此五千人足矣!”

二月,甲辰朔,日有暈珥戴背。金主問司天監馬貴中曰:“近日天道何如?”貴中曰:“前年八月二十九日,太白入太微右掖門;九月二日,至端門;九日,左掖門出,並歷左右執法。太微爲天子南宮,太白兵將之象,其佔,兵入天子之廷。”金主曰:“今將南伐,正其事也。”貴中曰:“當端門而出,其佔爲受制,歷左右執法爲受事。此當有出使,或爲兵,或爲賊。”金主曰:“兵興之際,小盜固不能無也。”

甲寅,少師、寧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爲太傅、充醴泉觀使,賜玉帶,奉朝請。

存中領殿巖幾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陳俊卿、李浩,相繼訟言存中之過,帝惑其言。存中聞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來規劃有異,雖信好未渝,而薦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於沿邊衝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糧聚財,濱海沿江,預具鬥艦。至於選將帥,繕甲兵,謹關樑,固疆塞,明斥堠,訓郡縣之卒,募鄉閭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條爲十事以獻。會趙密謀奪其權,因指爲喜功生事,存中聞之,乃累章丐免。

金以參知政事李通爲尚書右丞。

乙卯,閤門祗候、御前忠銳第五副將劉舜謨爲東南第二副將,廬州駐答刂。

己未,金禁扈從縱獵擾民。庚申,徵諸道水手運戰船。

辛酉,詔:“侍從、臺諫薦士各二人,帥臣、監司各一人。”

癸丑,金主發中都。

乙丑,詔:“經義、詩賦,依舊分爲兩科以取士。”

先是諫議大夫何溥,疏論經義、詞賦合爲一科之弊,以爲:“兩場俱優者百無一二,而韋布之士,皓首窮經,扼於聲病之文,卒無以自見於世。望將經義得免解舉人及應舉進士年五十以上,許兼一大經,於詩賦場引試,其不願兼經者亦聽,庶幾宿學有以自展。議者多以爲經義、詞賦不能兼精,又減策二道而並於論場,故策問太寡,無以盡人。且一論一策,窮日之力不足以致其精,雖有實學,無以自見。願復經義、詩賦分科之舊。”詔禮部、國子監、太學官看詳,申尚書省。

三月,甲戌朔,詔起復左武大夫、興州刺史、殿前司破敵軍統制陳敏,以所部千六百人往太平駐答刂,尋改隸馬軍司。

己卯,右諫議大夫何溥爲翰林學士兼權吏部尚書。

金改河南北邙山爲太平山,稱舊名者以違制論。

壬午,兵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楊椿參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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