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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普遍二孩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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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開二孩後哪些政策會調整

關於普遍二孩政策調整

全面放開二孩系我國人口計生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調整,那麼與人口計生政策相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以及“一票否決制”、社會撫養費等政策規定,會不會有所調整呢?新京報記者昨日採訪了有關專家。

  “計生法”與全面二孩不矛盾

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出: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全面放開二孩後,上述法律規定是否需要修改?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專家委員樑中堂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強調的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而五中全會提出的是“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從法理層面考慮,二者並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緊迫性。不過,從法律的嚴謹性考慮,《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定的是國家計生政策的總原則,仍有寫入“普遍二胎”的必要。

  “計生一票否決制”不會取消

計劃生育被定爲基本國策後,湖南省常德市於1982年率先實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並取得了較好成效。隨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在全國推行。

  全面放開二孩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是否應該取消?

樑中堂對新京報記者說,五中全會雖然提出“普遍二胎”,可同時強調“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就是說,計劃生育仍舊是基本國策,這一點沒有變。改變的只是允許一對夫妻生兩個孩子。在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的這個前提下,‘一票否決制’不會取消”。

三中全會啓動“單獨二孩”政策後,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雜誌撰文提出:中國依然要嚴格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鞏固和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確保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切實維護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

  社會撫養費應繼續徵收

近年來,社會撫養費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2014年11月,國務院就《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再度引發社會撫養費的存廢之爭,有人認爲社會撫養費屢次發生違法徵收、截留挪用資金等問題,應該取消;也有人認爲應該通過立法完善。

此番五中全會提出“普遍二胎”後,社會撫養費再次成爲爭論焦點。

樑中堂認爲,目前仍不適宜取消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還是基本國策,實施‘普遍二胎’並不等同於普遍放開,所以生育權仍舊受到限制。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於超生行爲必須有強制性處罰措施,以維護國策的嚴肅性”。

  只生一孩應仍享受獎勵

自1982年開始,我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施獎勵政策——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三中全會啓動“單獨二孩”政策後,這一獎勵政策成爲質疑焦點。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提交提案,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隨後有媒體報道,歷經30多年,不少省份的獨生子女費標準還停留在每月5元,許多年輕夫婦從未領過獨生子女費,這筆錢去哪了?

五中全會提出“普遍二胎”後,獨生子女費再次引發討論:繼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還會享受到獨生子女費獎勵?

樑中堂對新京報記者說,“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這個原則並沒改變。只要繼續執行計劃生育國策,那麼就應該有獎有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那麼只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就應該獲得獎勵。國家允許生育二胎,生育一胎的家庭並沒有違反計生政策,今後理應繼續享受獎勵政策”。>>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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