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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完税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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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完税證明 證明書

廣州個人完税證明
按照現行税收徵管法規定,個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證明主要有兩類:一是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税款時,依納税人要求開具的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二是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主等自行納税申報納税人申報繳税時,由地税局開具通用完税證或通用繳款書。
2012年度個人完税證明領取工作現已開始,請務必按照我局時間安排領齲領取要求如下:
1、攜帶資料: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蓋有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原件(參考模板)。
2、領取地點:開發區地税局檔案室(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B區一樓,原咖啡廳旁通道內)。
3、領取時間:2012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
2012年3月1日-3月12日 非重點税源户領取
2012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點税源户領取(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2012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點税源户領取(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必須給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時,納税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此可以看出,法定的完税憑證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税務機關征收税款時開具的完税憑證,其根據税款的繳納方式,主要包括通用繳款書和通用完税證等;另一種是扣繳義務人開具的代扣、代收税款憑證。
因此,貴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税務機關只是開具一張總的完税憑證,不會給開具每個員工(納税人)開具完税憑證的,扣繳義務人的貴公司應當開具代扣代繳憑證給每個納税人(員工),通常不索取不會開的,即使索取也不會開具的工作量特大。一般是貴公司全員全額申報後,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在每年3月份後將個人完税證明郵寄送達給納税人的。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試行税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税人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的通知》(國税發〔2005〕8號) 若納税人所在單位還沒有向税務機關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而納税人又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對外投資等確實需要完税證明的,納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務機關提出要求並提供有關證明納税的資料,税務機關核實後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證明。
由於貴公司屬於沒有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因此,您需要個人完税證明,應當憑個人身份證到主管地税局開具完税證明,最好要貴公司的辦税員(會計)幫助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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