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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日誌3篇【精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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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實習經歷可以給以後工作打好基礎,有利於以後更好地開展工作。以下是法院實習日誌【精編篇】,歡迎各位的閱讀與參考。

法院實習日誌3篇【精編篇】

 【篇一:法院實習日誌】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嶽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爲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爲“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覈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爲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爲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爲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纔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爲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嶽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爲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爲案

本案案件由來: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爲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爲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爲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爲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爲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爲”;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爲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爲,因爲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後,作爲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裏,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爲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爲一箇中南學生,我竭力成爲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中南,使他們走近中南,瞭解中南。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篇二:法院實習日誌】

四月二日 陰

最近這麼久都沒在寫法院實習日記了,實在是沒空,幸好今天可以踏踏實實寫一篇法院實習日記了,閒話少說步入正題:“刑事自訴案件”。

今天法院院長叫我去聽庭審,話說是刑事自訴案件。

我一到法庭便看見雙方當事人糾纏在一起快要打起來了,雙方的當事人都是婦女,而且雙方相互動手抓頭髮。由於刑事自訴案件沒有法警到廳執行秩序,雙方的律師也在咬牙恨齒要給對方下馬威,這準如美國1994年國家主權大辯論一樣精彩,不過只可惜該律師是女的,沒有一個男的。原告的律師是一位將近四十來歲的中年婦女,而被告確實二十剛出頭的姑娘,跟我年齡相仿。哪原告的律師真“默急”(能說),偶爾有時把口水泡膜噴到原告的代理詞上。被告的律師老說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所以兩個人辯來辯去也像在吵口。

原告說被告當時是沒有撫養父親以致活活餓死,被告(律師說)當時的經過是怎樣的:我的當事人(被告)現在鄭州工作,對方(原告)現退休在安陽,被告的父母於1960年餓死,當時被告才7、8歲,家中沒有其他親屬,他的姥姥和外公把他接到他們家,原告夫妻和被告的姥姥、外公及被告共同生活。被告的舅舅(原告)結婚後好幾年沒有生兒女,後來有了自己的男孩,並收養了一個女兒。被告18歲就參加瞭解放軍,後轉業到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原、被告一直關係很好,在產生糾紛前,被告也一直接濟原告家裏。原、被告從來沒說過收養之事,也一直以舅甥相稱。

我的當事人(被告)現在鄭州工作,對方(原告)現退休在安陽,被告的父母於1960年餓死,當時被告才7、8歲,家中沒有其他親屬,他的姥姥和外公把他接到他們家,原告夫妻和被告的姥姥、外公及被告共同生活。被告的舅舅(原告)結婚後好幾年沒有生兒女,後來有了自己的男孩,並收養了一個女兒。被告18歲就參加瞭解放軍,後轉業到一家事業單位上班。原、被告一直關係很好,在產生糾紛前,被告也一直接濟原告家裏。原、被告從來沒說過收養之事,也一直以舅甥相稱。

在2000年前後,原告說被告應該贍養他們夫妻,因爲他小時候在他們家長大,是他們的養子,但是被告說,這樣說沒道理,從情意上說,贍養舅舅和舅母是可以的,作爲養子對待,是說不通的。於是就產生了糾紛,原告訴至於法院。

哦,原來是怎麼一回事,難怪被告的律師說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最終經過雙方的協商,法院最後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0元錢,因爲其被告在原告家住過一段時間,經其撫養過。雖然是被告的外婆收養,但她們都生活在一起。反正原告也是要錢,但被告可以斷絕養子關係。經過雙方當事考慮大家都一致同意。

庭審後,院長問我有什麼感想。我說現在的案件什麼都有,人與人之間的那種金錢關係還是很複查的。院長只是拍我的肩膀說年輕人你還有很多東西都得多學,你們還剛起步。

後來我回來的路上也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這後面的是我回到寢室參考刑事書得到的分析。

與其刑事自訴案件的分析:

什麼是刑事自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訴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的範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自訴案件的特點?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2、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3、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反訴。所謂反訴,就是被告人作爲被害人控告自訴人犯有與本案有聯繫的犯罪行爲,要求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怎樣提起刑事自訴?

提起刑事自訴首先要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的範圍,對於超出自訴案件範圍的案件,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訴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第三要符合管轄方面的規定,即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最後,要提交書面起訴狀,並附上有關證據。

 【篇三:法院實習日誌】

實習的第一天,主要就是先去法院熟悉一下環境,瞭解一下大體的工作有什麼。XX帶我們去的,因爲她之前在那裏實習過,很熟悉,XX讓她先帶帶我們。第一次來到海淀法院,之前去過那麼多次中關村都不知道海淀法院就藏在這些浮華背後。看着並不太起眼的法院,還是周圍的幾輛法院的車才讓人覺得這裏是法院。XX在門口接的我們,由於沒有實習證,所以只能讓他帶我們從法官專用通道進去。法院很安靜,偶爾有幾個工作人員走過說話聲音也不大的,很嚴肅的樣子。法院樓裏的裝修不太新,但是很乾淨很整潔。書記員的辦公室不大但是很亂,裏面全都是卷宗。XX沒有到,辦公室裏只有XX一個人。XX囑咐我們屋子裏的卷宗千萬不能亂動,不然後果很嚴重。之後就是佘豔教我們她之前做過的活。整理卷宗,編頁,打開庭筆錄,打印文書,找打水的地方,文印室等等。順便又親自在那裏整理了一本完整的卷。很累,屋裏的氛圍不是很悶,XX習慣開着音樂幹活。我們所在的法庭是42法庭,不是很大,有兩個法官,兩個書記員。今天這一天就這樣結束了。

20XX年7月16日天氣:陰

確切的說,這是在海淀法院實習的第一天,一切都那麼新鮮並且充滿吸引力。因爲前兩天在民一庭出現了當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進入海淀法院的安檢程序非常嚴格,液體,MP3等都不允許帶入法院。上午的任務的是旁聽庭審,主審的是XX法官,是一件繼承的案件,關於撫卹金的分配問題。但是由於原告方沒法提供民政局開出的撫卹金具體數額的證明,所以案子只好擱置,沒法繼續審理。不過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實際生活中的處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課本上學到的由那麼嚴格的程序來審理,法官的調節作業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覺,想起當年聊城實習的時候連審判長的椅子都不讓坐,現在想想差距實在好大啊!!!

下午的任務主要是整理卷宗,原來覺得書記員這個位置在整個法院裏實在是不起眼,後來才意識到其實書記員的工作對法院整體工作還是很重要的,而且整理案卷這個活看着不起眼其實學問很多的,比如怎麼寫案卷目錄,怎麼寫備考表,如何裝訂案卷,這都是需要從頭學起的。時間在學習中變的格外的快,就這樣忙碌的一天過去了,好好休整,迎接下一天的到來

20XX年7月19日天氣:陰

這是正式實習的第二天,爲了熟悉法院的環境,XX讓我們先去聽聽審,感受一下氣氛。我跟小魚和阿迪分開了,我們聽審的時候她們在幹活。上午聽的案子是一個房地產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審判長高亞利,書記員李雪靜,另外還有兩名來自社會的陪審員。原告李潔馨,被告爲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在由審判長告知完原被告權利義務之後,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之後由原告陳述事實與請求。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五項:1、自09年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賠償萬分之3.8的損失;2、由被告承擔繳納的測繪費用;3、質量檢測費由被告繳納;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氣環境;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陳述,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爲08年12月31日,但是開發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時,合同中對空氣質量有明確約定,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是被告無法出示相關文件。在20XX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經到達所約定的房屋,但仍爲施工現場,並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視頻資料爲證。

被告答辯,由於奧運會和金融危機的影響,被告不得不延期交房,所以被告同意自2009年5月29日-7月7日支付萬分之二的損失賠償;同時,空氣符合質量要求,原告不應拒不收房,房屋經過檢測並不存在質量問題。

之後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調解的餘地,因此法官宣佈審理結束,請當事人看過開庭筆錄後確認簽字。

由於原告方律師同時又代理了買受者郭雨齊,因此高法官宣佈繼續審理原告郭雨齊與被告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的案子。這兩起案件大部分內容是一樣的,但是由於延期交房造成的經濟損失過大,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郭雨齊已經收房,並將房屋出租。所以在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時,由於承租人不同意將屋內東西搬出,因此無法鑑定空氣質量。該案件的其餘部分與上一案件相似,請求開放商的賠償。高法官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和議審理,之後宣判。

20XX年7月20日天氣:晴

今天一上來的工作中最大的收穫是學習如何打開庭筆錄,我曾經一直以爲開庭筆錄是在開庭的過程中現場製作的,經過這次的學習我才知道開庭筆錄其實是有模板,並且大部分是之前都已經做好的。在我實習的民一庭,開庭筆錄模板通過對案件的分類分爲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再往下是通過合同,離婚,勞動爭議等狀況繼續細分的。按照模板,和原被告事先提供的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身份證明等,就可以將開庭筆錄的大框架整理出來,等到實際開庭時,再由書記員現場覈實再做修改,修改主要針對當事人沒有交的當事人信息,有時還包括沒有交的答辯狀等等。書記員的工作真的不容易,幾乎當事人說的每一個字都要記錄下來。

20XX年7月21日天氣:晴

這是我們第四天的實習,把昨天打開庭筆錄的工作收尾之後,我開始學習怎樣細緻的整理卷宗,主要工作就是編頁,寫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我覺得這一天是實習最累的一天了,因爲XX要求很是嚴格,所以一點錯誤都不能有。剛開始我忘記了背面也需要編頁,所以導致往後的20多頁的頁碼都需要重新編排,很麻煩,需要用膠條或者小刀把原先的弄掉,重新編,這真是個耐性活。之後可是長了記性,再編頁的時候小心翼翼,一遍一遍的複查纔敢寫上確切的頁數。基本上這一天都在幹這個,除了幾個完全需要重新填的表,還有一些例如起訴狀上的日期,海民初字號沒寫的,以及審判員書記員的章沒蓋的,XX都要求我們細心蓋好。因爲不知道一份卷裏面可能會缺什麼,所以今天的工作很是費神,需要細心再細心,一天下來我們都很累。還有一件事就是今天我打出了第一批電話,首先是給一個律師確認他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否齊全,另一些就是通知原被告來法庭拿判決書。一天的實習結束了,收穫還是很大的。

20XX年7月22日天氣:雷陣雨轉多雲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五天,上午由於XX很忙,所以我們沒有太多的任務,主要就是一個跟嘉海房地產的很多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需要重新錄入開庭筆錄,整理完這幾份嘉海系列之後,XX教我們如何整理卷宗裏的民事判決書,粘三份訂兩份,還有除了留一份原件剩下的應該全部蓋章,而且法院要求是簡易程序的判決留一份歸檔,普通程序的判決留兩份。中午休息之後,下午我們很忙。分配到我手裏的活主要是繼續上午的開庭筆錄,打完之後我留在了法庭。下午有幾個案子的當事人來交換證據,XX讓我留下學習,他挨個接待當事人,順便讓我跑腿做一些雜事。現在我知道了其實庭外調節對於大多數明事理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法官和書記員在中間分別對原告和被告做一些調節和協調,促成他們達成合意,很多案件就和解解決問題了。

20XX年7月23日,天氣:晴

今天對於如何交換證據,安排人民陪審員,怎樣聯繫人民陪審員,以及在開庭時如果陪審員沒來時如何臨時調取陪審員,這些工作我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原來在學民事訴訟法的時候一直沒有深刻的理解,或者僅僅是生硬的記憶。而現在,實際開始聯繫和安排這些的時候,纔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根本無需再去背誦。因爲中級法院要求對案件有更精確的判斷,所以中級法院的陪審員全部要求是審判員組成。這就使得只有基層法院才存在人民陪審員,只有基層法院纔有人民陪審員名單,這些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也是有條件的,在他們擔任陪審員的過程中其工作單位也是要發給其工資的,而基層在中級法院需要人民陪審員時,再從基層法院調配。剩下的整個下午除了打了兩份開庭筆錄外大部分時間都在看XX做交換證據,撤訴案件退受理費的活。一天過的很快,很辛苦。

20XX年7月26日天氣:晴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七天,跟書記員和法官已經越來越熟絡了,實習環境也就相對輕鬆了很多。上午的時候還是繼續打開庭筆錄,XX過來交給我說,現在對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經不能再機械的輸入了,要學會將理論聯繫實際。隨後他給我講解了安排卷宗順序的原因,讓我對理論知識有了更加現實的瞭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後是起訴狀,在法院受理之後就會安排當時繳費,所以後面就是繳費收據或者發票。之後是被告應訴的答辯狀。接下來就是覈對當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後被告,公司的會有企業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需要有委託函,律師要有律師證複印件。之後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了,對我們輸入開庭筆錄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自己整理的證據目錄,如果證據目錄很清晰明瞭,那麼書記員打開庭筆錄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目錄或者不提供明確證據,那之後書記員的工作就比較多了。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在證據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就是仲裁書,因爲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起訴。若是已經仲裁,則證據中還會有一份送達回證,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爲送達回證可以證明時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內若是不服裁定,則可到法院起訴,過期則仲裁自動生效;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不屬於仲裁範圍的,駁回,這也是應該附在證據裏的,證明當事人曾經提起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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