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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描寫杭州的古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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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小編精心爲你整理了蘇軾描寫杭州的古詩,希望對你有所借鑑作用喲。

蘇軾描寫杭州的古詩

《湖上初晴後雨》

蘇軾

水光瀲灩晴方好,

山色空濛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

濃妝淡抹總相宜。

《望湖樓醉其一》

蘇軾

黑雲翻墨未遮山,

白雨跳珠亂入船。

卷地風來忽吹散,

望湖樓下水如天。

《夜泛西湖》

蘇軾

菰蒲無邊水茫茫,

荷花夜開風露香。

漸見燈明出遠寺,

更待月黑看湖光。

《開西湖》

蘇軾

偉人謀議不求多,事定紛紜自唯阿。

盡放龜魚還綠淨,肯容蕭葦障前坡。

一朝美事誰能繼,百尺蒼崖尚可磨。

天上列星當亦喜,月明時下浴金波。

【次韻趙德麟西湖新成見懷絕句】

壺中春色飲中仙,

騎鶴東來獨惘然。

猶有趙陳同李郭,

不妨同泛過湖船。

【靈隱前一首贈唐林夫(一題聞林夫當徙靈隱寺寓居戲作靈隱前一首)】

靈隱前,天竺後,兩澗春淙一靈鷲。

不知水從何處來,跳波赴壑如奔雷。

無情有意兩莫測,肯向冷泉亭下相縈迴。

我在錢塘六百日,山中暫來不暖席。

今君欲作靈隱居,葛衣草履隨僧蔬。

能與冷泉作主一百日,不用二十四考書中書。

【竹間亭小酌懷歐陽叔弼季默呈趙景貺陳履常】

(一題作小飲西湖,懷歐陽叔弼兄弟,贈趙景貺、陳履常)

歲暮自急景,我閒方緩觴。

醉飲西湖晚,步轉北渚長。

地坐略少長,意行無澗岡。

久知薺麥青,稍喜榆柳黃。

盎盎春欲動,瀲瀲夜未央。

水天鷗鷺靜,月霧鬆檜香。

撫景方婉娩,懷人重淒涼。

豈無一老兵,坐念兩歐陽。

我意正麋鹿,君才亦圭璋。

此會恐難久,此歡不可忘

【送襄陽從事李友諒歸錢塘】

居杭積五歲,自意本杭人。

故山歸無家,欲卜西湖鄰。

良田不難買,靜士誰當親。

髯張既超然,老潛亦絕倫。

李子冰玉姿,文行兩清淳。

歸從三人遊,便足了此身。

公堤不改作,姥嶺行開新。

幽夢隨子去,松花落衣巾。

【再次韻趙德麟新開西湖】

使君不用山鞠窮,饑民自逃泥水中。

欲將百瀆起凶歲,免使甔石愁揚雄。

西湖雖小亦西子,縈流作態清而豐。

千夫餘力起三閘,焦陂下與長淮通。

十年憔悴塵土窟,清瀾一洗啼痕空。

王孫本自有仙骨,平生宿衛明光宮。

一行作吏人不識,正似雲月初朦朧。

時臨此水照冰雪,莫遣白髮生秋風。

定須卻致兩黃鵠,新與上帝開濯龍。

湖成君歸侍帝側,燈花已綴釵頭蟲。

(予以潁人苦飢,奏乞留黃河夫萬人,修境內溝洫,詔許之。因以餘力浚治此湖。)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李定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御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爲“烏臺詩案”。

北宋神宗年間蘇軾因爲反對新法,並在自己的詩文表露了對新政的不滿。由於他當時是文壇的領袖,任由蘇軾的詩詞在社會上傳播對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許下,蘇軾被抓進烏臺,一關就是4個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寫的詩的由來和詞句中典故的出處。

由於宋朝有不殺士大夫的慣例,所以蘇軾免於一死,但被貶爲黃州團練副使。

元豐二年 (1079年),蘇軾移任湖州 (浙江省吳興縣),七月遭御史臺所派遣的皇甫遵等人逮捕入獄,他們指證蘇軾在詩文中歪曲事實,誹謗朝廷。

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做爲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挖出一句二句,斷章取義的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法律一類的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爲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以法律教導、監督官吏;又如“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說他是指責興修水利的這個措施不對。其實蘇軾自己在杭州也興修水利工程,怎會認爲那是錯的呢?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結一句話,是認定他膽敢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

蘇軾在御史臺內遭到嚴刑拷問,他自認難逃死罪。最後終能倖免一死。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神宗的'恩賜被判流放黃州(湖北省黃岡縣),蘇軾被拘禁近百日,後獲釋離開御史臺之獄。後人把這樁案件的告訴狀和供述書編纂爲一部《烏臺詩案》。“烏臺”即御史臺。《漢書·朱博傳》:“是時,兀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曰朝夕烏。”後世便以御史府爲烏府,御史臺爲烏臺。由於這案的發起者都是御史臺的言官,他們包括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裏行(御史臺的見習史官)舒覃、何正臣等,因此稱爲“烏臺詩案”。

蘇軾致禍的原由,除上述的“莫須有罪名”外,據說是因爲得罪了當時的宰相王安石。當時人的筆記裏曾記載其事。

說蘇軾在朝廷當禮部尚書之時,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書房烏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蘇軾見烏齋臺桌上擺着 一首隻寫得兩句尚未寫完的詩——“明月枝頭叫,黃狗臥花心。”

蘇東坡瞧了又瞧,好生質疑,覺得明月怎能在枝頭叫呢?黃狗又怎幺會在花心上臥呢?以爲不妥。於是提筆一改,將詩句改爲“明月當空照,黃狗臥花蔭”。

王安石回來後,對蘇軾改他的詩極爲不滿,就將他貶到合浦。蘇東坡到合浦後,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見一羣小孩子圍在一堆花叢前猛喊:“黃狗羅羅,黑狗羅羅,快出來呀?羅羅,羅羅羅羅。”蘇東坡出於好奇心,走過去問小孩喊什幺,小孩說,我們叫蟲子快點出來,好捉它。蘇東坡湊近花前一看,見有幾條黃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蟲在花蕊裏蠕動。又問小孩說這是什幺蟲?小孩說:黃狗蟲,黑狗蟲。蘇東坡離開花叢,來到一棵榕樹下,正碰到樹上一陣清脆的鳥叫聲,問旁人,這是什幺鳥叫?旁人答道:這叫明月鳥。此刻蘇東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錯改了王安石的詩。

這段記載的真僞已不可考。從史實上看,王安石罰蘇軾,錯改兩句詩似乎不是王安石討厭蘇軾的真正原因。其實質上的原因,當是政治上蘇軾反對王安石變法。所以,蘇軾纔會在仕途有所不順。

1079年7月,蘇軾在湖州任上,因烏臺詩案獲罪入獄,次年元月,被流放至黃州。詩案之前,自1071年任杭州通判以來,蘇軾歷任密州知州、徐州太守和湖州太守,政績卓著。其詩詞作品在整體風格上是大漠長天揮灑自如,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詩案之後,雖然有一段時間官至翰林學士,但其作品中卻少有致君堯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卻越來越轉向大自然、轉向人生體悟。至於晚年謫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更加顯露出來,一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收斂平生心,我運物自閒,以達豁然恬淡之境。

以烏臺詩案爲界,蘇軾的詩詞作品在創作上有繼承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貫穿始終的“歸去”情結背後,我們看到詩人的筆觸由少年般的無端喟嘆,漸漸轉向中年的無奈和老年的曠達——漸老漸熟,乃造平淡。

首先,在題材上,前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蘇軾的“具體的政治憂患”,而後其作品則將側重點放在了“寬廣的人生憂患”,嫉惡如仇,遇有邪惡,則“如蠅在臺,吐之乃已”。其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黃州貶謫生活,使他“諷刺的苛酷,筆鋒的尖銳,以及緊張與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現的,則是一種光輝溫暖、親切寬和的識諧.醇甜而成熟,透徹而深入。”

其次,在文化上,前期尚儒而後期尚道尚佛。

前期,他有儒家所提倡的社會責任,他深切關注百姓疾苦; 後期,尤其是兩次遭貶之後,他則更加崇尚道家文化並回歸到佛教中來,企圖在宗教上得到解脫。他深受佛家的“平常心是道”的啓發,在黃州惠州儋州等地過上了真正的農人的生活,並樂在其中。

第三,在風格上,前期的作品大氣磅礴、豪放奔騰如洪水破堤一瀉千里;而後期的作品則空靈雋永、樸質清淡如深柳白梨花香遠溢清。

就詞作而言,縱觀蘇軾的三百餘首詞作,真正屬於豪放風格的作品卻爲數不多,據朱靖華先生的統計類似的作品佔蘇軾全部詞作的十分之一左右,大多集中在密州徐州,是那個時期創作的主流。這些作品雖然在數量上並不佔優勢,卻着實反映了那段時期蘇軾積極仕進的心態。而後期的一些作品就既有地方人情的風貌,也有娛賓遣興,秀麗嫵媚的姿采。諸如詠物言情、記遊寫景、懷古感舊、酬贈留別,田園風光、談禪說理,幾乎無所不包,絢爛多姿。而這一部分佔了蘇軾全詞的十之八九左右,其間大有莊子化蝶、無我皆忘之味。至此,他把所有的對現實的對政治的不滿、歇斯底里的狂吼、針尖麥芒的批判全部驅逐了。其題材漸廣,其風格漸趨平淡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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