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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書記直選辦法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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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書記直選辦法 規章制度

  第一條 爲探索建立民主、開放的黨建工作新機制,改進和完善黨支部委員會選舉制度,根據《中國黨黨章》、《中國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直選工作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進行。黨支部委員候選人採用黨員民主推薦、職工民主推薦“兩推”的辦法產生。先由黨員民主推薦。召開支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推薦新一屆黨支部委員初步候選人(名額爲黨支部委員職數的2倍)。推薦的初步候選人基本情況向羣衆公示。再組織職工民主推薦。由選舉單位分工會組織,採取集中投票方式,組織50%以上非黨員職工(優先在本單位職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員、班組長、生產骨幹中考慮)對黨員推薦的初步候選人投信任票。原則上黨員推薦票和職工信任票均超過實投票人數半數以上者,才能作爲初步候選人。
  第三條 上屆黨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員推薦得票排名順序確定新一屆黨支部委員初步候選人(候選人的差額應多於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初步候選人名單上報公司黨委審查同意後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第四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五條 選舉大會的主要程序是:
  (一)選舉前,上屆黨支部委員會將候選人的主要情況向選舉人作實事求是的介紹,同時將選舉工作人員名單等提交黨員大會通過。
  (二)採取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新一屆支部委員。
  (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爲黨支部書記候選人,由黨員大會再次選舉產生支部書記。
  (四)設副書記的,由新一屆黨支部提出候選人,報黨委審查同意後,在支委會上選舉產生。
  第六條 選舉大會設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票人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監票人在上屆黨支部的領導下,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七條 選舉設計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第八條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爲序排列。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爲投票。
  第九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十條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的爲有效票,多於應選名額的,全票作廢。
  第十一條 選舉大會設投票箱一隻,投票完畢,有監票人當衆開啓票箱,清點選票。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選舉結果當場公佈。
  第十一條 候選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如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人數半數的候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爲序取足應選名額;如因得贊成票相等而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如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名額在未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順序提出比所缺名額多1名的候選人,進行再次選舉;如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第十條 選舉結束後,將新一屆黨支部委員分工情況和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名單及得票情況書面報公司黨委審批。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相符的,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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