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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7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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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喜慶放花炮,爆竹聲聲平安到。又到了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峯期了,下面請看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工作實施方案,供大家參考選擇。

關於2017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2017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1】

爲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財產安全,推動《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全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實效,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通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全社會參與,全面提升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減少環境污染,營造潔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會環境;

(三)積極查處非法生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

(四)確保《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貫徹落實,杜絕和減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爲確保《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順利實施,成立縣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公安局長、縣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公安局、安監局、教體局、民政局、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局、衛計委、綜合執法局、綜治辦、交通運輸局、園林局、商務局、房管服務中心、環保局、消防大隊主管領導和城區各鄉(鎮)、辦事處主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鎮)長(副主任)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鮑儒林兼任辦公室主任。城區各鄉(鎮)、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協調禁放工作的開展。

三、職責分工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新聞單位做好禁放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大造聲勢,宣傳《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組織、協調新聞記者對禁放工作動員部署及各單位禁放工作開展情況等跟蹤報道,對查處的違禁案例進行曝光。

(二)縣公安局:負責對煙花爆竹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對“違禁”案件進行查處;參與春節期間的禁放值勤工作。

(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檢查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庫(點)。

(四)縣教體局:負責組織中、小學生的禁放宣傳教育工作,在中、小學生放寒假前,將《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發放到學生手中。開展“小手牽大手”活動,向學生家長印發禁放宣傳單(冊),倡議學生家長自覺抵制違禁燃放煙花爆竹行爲。

(五)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禁放宣傳工作;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禁放宣傳工作。

(六)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做好對申領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禁放宣傳工作;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庫(點)要堅決予以取締;做好非法煙花爆竹的質量鑑定工作,協助縣禁放辦做好禁放工作。

(七)縣衛計委:負責收集並詳細登記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致傷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燃放地點;負責各醫院太平間區域內的禁放工作。

(八)縣綜合執法局:協助做好禁放區內的宣傳工作;參與春節期間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門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禁放工作。

(九)縣綜治辦:負責組織社區巡防、治安積極分子做好居民小區禁放宣傳工作。

(十)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出租車上的禁放宣傳工作;加強長途客車站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煙花爆竹進站。

(十一)縣園林局:負責做好綠地、遊園廣場、公園的禁放及宣傳工作。

(十二)縣商務局:負責做好加油站、加氣站及批發市場的禁放宣傳工作;組織人員在加油站、加氣站周邊加強巡邏,嚴防加油站、加氣站周邊發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

(十三)縣環保局:負責監測縣區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污染情況。

(十四)縣房產服務中心:負責督促物業公司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放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爲,並取證、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十五)城區各鄉(鎮)、辦事處:負責組織領導、具體落實本轄區的禁放工作;貫徹落實縣禁放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建立並落實本轄區相關單位、網格員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職責的責任制及考覈問責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一是城區各鄉(鎮)、辦事處要積極做好本區域內禁放宣傳工作,組織社區、村委會重點做好轄區居民的禁放宣傳工作,通過板報、標語、橫幅、牆報、電子屏、報紙、電視廣播、短信、微信公衆號和發放《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實加大禁放宣傳力度,禁放區內大街小巷每100米內要有標語、橫幅;在城區主要交通路口設立禁放宣傳站,組織宣傳車在主要幹道進行禁放宣傳,使全社會形成一個強烈的禁放氛圍。二是縣電視臺要通過播放法規、打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傳報導。縣電視臺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每晚柘城新聞後播放《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每晚黃金時段打禁放宣傳口號字幕;新聞媒體對公安機關查處的嚴重違反《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曝光。三是公安機關要對羣衆舉報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經查證屬實案件辦結後,按照《柘城縣公安局對羣衆舉報違法犯罪進行獎勵的通告》要求,對舉報有功人員實施獎勵。

(二)層層落實責任。城區各鄉(鎮)、辦事處要組織社區、村委會與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位、沿街門店、賓館、酒店、商場市場、社區物業簽訂禁放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三)開展堵源截流。一是公安、安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密切配合,對批發市場、商業門面進行清查,打擊非法購銷煙花爆竹行爲。二是公安局交警、巡特警、城區各派出所要加強我縣城區主要出入口的執勤力量,在執勤中把注意發現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作爲一項工作內容,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流入城區。三是各派出所要採取措施,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和管理,配合城區的禁放工作,禁止煙花爆竹流入城區。對非法生產的要堅決予以清查收繳,嚴肅處理。

(四)重點時段加強執勤。禁燃禁放是一項長期性工作,要突出重點,加強組織管控,特別是加強春節、元宵節等傳統節假日期間的管控。一是春節期間,重點控制時段爲:除夕19時至農曆正月初一24時;元宵節期間,重點控制時段爲:農曆正月十四日19時至正月十五日24時。城區各鄉鎮(辦事處)要組織鄉鎮、社區、村委會人員,分工包片,對禁放區大街小巷、居民樓院進行控制,保證每棟居民樓、每個重點部位要有執勤人員死看硬守。二是春節期間公安交警、巡特警、城區各派出所要在主要幹道、次幹道要增加巡邏力量,延長巡邏時間,加強對社會面的巡邏控制,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

(五)依法嚴厲打擊。一是公安機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進行頂格處罰,起到震懾作用。二是綜合執法局要加強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流動攤販和店外經營行爲的查處。三是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爲,依法吊銷違法違規單位的營業執照。四是安監部門強化對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成員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要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縣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對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確保工作實效。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強化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重點加強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明確責任,齊抓共管,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注意禁放工作宣傳、監督、整改、查處各環節的銜接,加強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層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責任追究。爲確保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縣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成立督導組,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棚架,羣衆舉報頻繁、媒體曝光集中、違規燃放突出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違反禁放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及時上報信息。各單位查處的違反《柘城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典型案例要及時上報,禁放階段性工作總結於2017年2月13日前上報縣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2017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2】

爲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銅陵市燃放煙花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的通告》、《樅陽縣重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全民參與”的原則,全面落實《規定》,努力實現居民禁放工作意識明顯增強,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人員傷害、火災、環境污染等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努力營造寧靜宜居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範圍

依據《規定》要求,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和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苗圃;

(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

(九)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地點。

有關單位應當在前款規定的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誌。

禁放區域和地點外,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多重宣傳活動。一是利用村支部文化宣傳欄以及視頻系統等宣傳陣地,以案釋法,加大宣傳力度;二是利用學校開設的安全課堂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通過教育學生進而影響家長;三是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工具和短信羣發等渠道,廣泛開展“禁放”宣傳,努力在全鄉形成濃厚的“禁放”氛圍。

(二)加強巡查防守活動。要堅持守土有責,強化網格化管理,組建巡查專班,建立聯繫包保機制,明確網格責任人,落實巡查責任,及時發現、制止燃放煙花爆竹行爲要發動黨團員、機關幹部、單位值班人員、村(居)工作人員、文明勸導員組成禁放工作志願者,全員參與巡查。春節期間,禁放場所要落實巡查小分隊實行網格化管理,劃分巡查網格,全面落實查控工作。

(三)嚴格執法管理活動。鼓勵和發動羣衆收集非法運輸、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的案件線索,力爭在“兩節”期間查處一批煙花爆竹典型違法案件,收繳一批非法煙花爆竹,曝光一批違法人員,探索建立將違法行爲人按照法定程序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的機制,形成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

爲確保“禁放”行動取得實效,市局成立“禁放”行動領導小組,由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爭任組長,越城分局、高新區分局及市局治安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局宣傳處、指揮中心、治安支隊、警務督察支隊、法制支隊、消防支隊、警務保障中心等部門以及越城、高新分局相關負責人爲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禁放”行動各項工作。“禁放”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局治安支隊,由羅依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越城、高新分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其他各區、市(縣)公安局也應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主動作爲,認真制定“禁放”行動方案,積極推動當地政府出臺主城區“禁放”政策和措施。

四、工作步驟

“禁放”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召開動員部署會,成立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相關職能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抓好落實。

第二階段(堵源截流):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

重點做好嚴查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爲。

第三階段(重點攻堅):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5日;

重點做好元旦、春節、清明期間禁放工作。組織志願者加大重點部位巡控力度。

第四階段(總結鞏固):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總結工作,評估成效,查找問題,完善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成果,確保《規定》和《通告》得到持續貫徹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作爲大氣污染防治和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作爲實施銅陵市首部地方法律的重大任務,作爲春節前後的項重要工作,認真研究部署,逐級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部門落實好禁放各項工作,各單位、各村部要切實做好工作保障,精心準備,周密部署,落實責任,保障到位,務求取得“禁放”行動實效。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綜治格局。各單位、各村部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抓好落實,要做好“三個帶頭”,即發動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帶頭、機關工作人員帶頭、企業員工帶頭,積極參與禁放工作,起到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要落實“四個全覆蓋”,即宣傳發動全覆蓋、幹部包保全覆蓋、守法承諾全覆蓋、執法查處全覆蓋。要將保證責任書、承諾書籤訂和發放到位。

(三)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對黨員幹部帶頭守法的教育引導,強化對黨員幹部把禁放工作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講看齊、見行動”學習討論相結合,把禁放工作成效作爲考察黨員幹部是否合格的一條依據。確保市政府《通告》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要注意講究工作方法,切實做到理性、文明、平和執法,避免在執法過程中引起對抗衝突。


1.關於2017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

2.2017年春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

3.關於禁放煙花爆竹通告

4.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5.2017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6.2017年春節期間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7.2017年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方案

8.2017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9.2017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通知

10.2017社區春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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