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評估的詳細工作總結大綱
1、基本思路:
與類似房地產交易實例比較,通過對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和房地產狀況等因素調整得出評估值。
市場法評估房地產的基本計算公式是:
P=P'×A×B×C
式中:P——被估房地產評估價值;
P'——可比交易實例價值;
A——交易情況修正係數;
B——交易日期修正係數;
C——房地產狀況因素修正係數。
如果土地容積率、土地使用年期單獨修正,則計算公式爲:P=P'×A×B×C
×容積率修正係數×土地使用年期修正係數
2、適用範圍:
條件是可以找到類似的交易實例。在同一地區或同一供求範圍內的類似地區中,與被評估房地產相類似的房地產交易越多,市場法應用越有效。
而在下列情況下,市場法往往難以適用:
1.沒有發生房地產交易或在房地產交易發生較少的地區;
2.某些類型很少見的房地產或交易實例很少的房地產,如古建築等;
3.很難成爲交易對象的房地產,如教堂、寺廟等;
4.風景名勝區土地;
5.圖書館、體育館、學校用地等。
3、修正因素的具體內容見教材P190,需結合例題理解掌握。
①交易情況修正:修正交易中特殊情況和個別因素,大多是定性的。
1.交易情況修正
(1)需要修正的情形
①有特殊利害關係的經濟主體間的'交易。
②交易時有特別的動機,這以急於脫售或急於購買最爲典型。
③買方或賣方不瞭解市場行情,往往使房地產交易價格偏高或偏低。
④其他特殊交易的情形。如契稅本應由買方負擔,卻轉嫁給了賣方。
⑤特殊的交易方式。如拍賣、招標等。
不滿足公開市場條件的情況的都屬於要修正的情況。
(2)修正係數的計算公式
交易情況修正後的正常價格
=可比實例價格×(正常情況指數/可比實例情況指數)
=P’×100/100(1±X%)(5-15)
注意:這和教材47頁的交易情況修正是一樣的。
②交易日期修正:主要通過物價指數來修正,注意是環比還是定基物價指數。
③房地產狀況修正:主要通過現場勘查,與參照物對比確認。
注意:(1)是將待估房地產的狀況指數視作100。
(2)房地產狀況修正可以分爲:區域狀況修正、權益狀況修正、實物狀況修正以及其他的個別因素修正,都應該採用這裏給出的公式處理,不過注意教材48頁在區域因素的處理沒有使用這裏的公式,而是直接使用區域因素的值直接求比例得到的。2000和2004年考市場法的計算題都是告訴的相對於待估房地產的狀況需要修正±X%,需要使用這裏的公式做。
④容積率修正:利用某區域的修正係數表,注意這是統計的結果。
容積率與地價的關係並非呈線性關係,需根據具體區域的情況具體分析。
容積率修正可採用下式計算:
經容積率修正後可比實例價格
=可比實例價格×(待估宗地容積率修正係數/可比實例容積率修正係數)(5-17)
注意:修正係數不是容積率的比,而是容積率修正係數的比
⑤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教材P191,公式5-18中,公式的分子分母各除以r後,K就是兩個年金現值係數之比值,該公式要求記牢。
重點關注②④⑤三個調整因素的計算公式,經過修正因素的調整,每個參照物得出一個評估值,剔除異常值後綜合確定評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