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工作報告

2015年水污染事件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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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爲規範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行爲,及刊掌握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發展情況,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水污染信息,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015年水污染事件調查報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江、河、湖、庫發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工作。

  第三條 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報告值班制。

 第四條 水利部總值班室負責統一接收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水資源管理司負責分析處理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和信息。

  第五條 重大水污染事件指下列情形之一:

(1)長江、黃河、松花江、遼河、海河、淮河、珠江干流,太湖及其它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發生的大範圍水污染。

(2)縣城或縣級以上城市發生水污染,影響安全供水。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的水污染事件。

(4)可能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5)因水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衆 l萬人以上的。

(6)可能導致跨國界影響的水污染事件。

(7)其它影響重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第六條 重大水污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對發生在轄區內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應立即逐級上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相互通報重大水污 染事件信息。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通報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流域管理機構可直接通報下游地方人民政府。

 第七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或得知重大水污染事件後,在l小時內上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經領導同意後可用電話簡要報告;並立即調查有關情況,按統一表格登記.將有關情況、採取或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確認重大水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採取或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時報水利都,並通報相關流域管理機構。

流域管理機構發現或得知重大水污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上報水利部並通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經領導同意後可用電話簡要報告;並立即調查有關情況,按統一表格登記,將有關情況、採取或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時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需經領導簽發,做到信息及時,內容準確,並執行國家保密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應實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管轄範圍內水域的水量、水質動態監測信息及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做好續報工作。

 第九條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理完畢後的10日內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件信息來源;

(2)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在流域及影響範圍;

(3) 水污染事件事故發經過、主要污染物種類及特性、環境水情及其他相關情況;

(4)發生的原因;

(5)採取的措施和效果;

(6)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

(7)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

  第十條 由於瞞報、漏報、遲報影響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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