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唐會要

唐會要卷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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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閉糴

唐會要卷九十

開元二年閏二月十八日敕。年歲不稔。有無須通。所在州縣。不得閉糴。各令當處長吏檢校。

上元元年九月敕。先緣諸道閉糴。頻有處分。如聞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諸節度觀察使。各將管內捉搦。不得輒令閉糴。

大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後。所在一切不得閉糴。及隔絕榷稅。

貞元九年正月詔。諸州府不得輒有閉糴。

太和三年九月敕。河南河北諸道。頻年水患。重加兵役。農耕多廢。粒食未豐。比令使臣分路賑恤。冀其有濟。得接秋成。今諸道谷尚未減賤。而徐泗管內。又遭水潦。如聞江淮諸郡。所在豐稔。困於甚賤。不但傷農。州縣長吏。苟思自便。潛設條約。不令出界。雖無明榜。以避詔條。而商旅不通。米價懸異。致令水旱之處。種植無資。宜令御史臺揀擇御史一人。於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價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潛有約勒。不必更待文榜爲驗。便具事狀。及本界刺史縣令觀察判官名銜聞奏。河南通商之後。淮南諸郡。米價漸起。展轉連接之處。直至江西湖南荊襄以東。並須約勒。依此舉勘聞奏。仍各委觀察使審詳前後敕條。與御史相知。切加訪察。不得稍有容隱。

鹹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臺奏。今後如有所在聞閉糴者。長吏必加貶降。本判官錄事參軍並停見任。書下考。仍勒州縣各以版榜寫錄此條。懸示百姓。每道委觀察判官。每州委錄事參軍勾當。逐月具申閉糴事由申臺。從之。

  和糴

證聖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州縣軍司府官等。不得輒取和糴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興元元年閏十月詔。江淮之間。連歲豐稔。迫於供賦。頗亦傷農。收其有餘。濟彼不足。宜令度支於淮南浙江東西道加價和糴三五十萬石。差官般運。於諸處減價出糴。貴從權便。以利於民。

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華。陝。虢。晉。絳。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兩稅青苗等錢物。悉折糴粟麥。所在儲積。以備軍食。京兆府兼給錢收糴。每鬥於時估外。更加錢納於太倉。詔可之。

其年十一月。度支奏。請於京兆府折明年夏稅錢二十二萬四千貫文。又請度支給錢。添成四十萬貫。令京兆府今年內收糴粟麥五十萬石。以備軍倉。詔從之。

四年八月詔。京兆府於時價外。加估和糴。差清強官先給價直。然後貯納。續令所司。自般運。載至太倉。並差御史分路訪察。有違敕文。令長以下。當重科貶。先是。京畿和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時價。或先斂而後給直。追集停擁。百姓苦之。及聞是詔。莫不歡忻樂輸焉。

元和七年七月。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冬諸州和糴貯粟。澤潞四十萬石。鄭滑易定各一十五萬石。夏州八萬石。河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以今秋豐稔。必資蓄備。其澤潞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於時價每鬥加十文。所冀民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長慶元年二月敕。春農方興。種植是切。其京北京西和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邊儲無備。請置和糴使。經年無效。徒擾邊民。故罷之。

四年八月。詔於關內及關外。折糴和糴粟一百五十萬石。用備飢歉。其和糴價。以戶部錢充。收貯。尋常不得支用。

寶曆元年八月。敕以兩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糴二百萬斛。以備災沴。

大中六年五月敕。自收關隴。便討党項。邊境生民。皆失活業。連屬艱食。遂不寧居。兼軍儲未得殷豐。切在多方贍助。今年京畿及西北邊。稍似時熟。即京畿人家。競搬運斛?入城。收爲蓄積。致使邊塞粟麥。依前踊貴。兼省司和糴。亦頗艱難。其弊至深。須有釐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一切禁斷。不得令入京畿兩界。

其年六月敕。近斷京兆斛?入京。如聞百姓多端以麥造¥入城貨易。所費亦多。切宜所在嚴加覺察。不得容許。

  食實封數

舊例。凡有功之臣。賜實封者。皆以課戶先準戶數。州縣與國官邑官。執帳供其租調。各準配租調。遠近州縣官司。收其腳直。然後付國邑官司。其下亦准此。入國邑者。收其庸。

安國相王。太平公主。各一萬戶。神龍元年十一月六日敕。安樂公主四千戶。長寧公主三千五百戶。神龍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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