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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鬼神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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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鬼神觀

  孔子的鬼神觀是什麼呢?

  關於“鬼神”一詞,若分開使用,則“鬼”爲“人所歸”,亦即“人死爲鬼”;“神”則泛指神明,如孔子所云:“山川之靈,足以紀綱天下者,其守爲神。”(國語·魯語)可見山川有靈,守山川者可稱爲神,推而至於有“百神”之說。在《論語》中,“鬼”與“鬼神”並未嚴格區分,用以泛指包括祖先在內的的神明界。首先要肯定的是:孔子從未懷疑鬼神的存在。

孔子對大禹沒有任何批評,而第一項理由就是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泰伯)。在此,顯然可見的是:鬼神是指祖先,並且孔子若是懷疑鬼神的存在,則這句話毫無意義可言。其次,孔子批評某些人是:“非其鬼而祭之,諂也”。這句話可以理解爲:“是其鬼而祭之,非諂也”。在此並未懷疑鬼神的存在。至於“敬鬼神而遠之”(雍也)一語,則是回答“樊遲問知”的,既然對鬼神要“敬”,又怎麼會質疑其存在呢?至於他回答子路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一語,更未涉及對鬼神的懷疑了。至於“子不語:怪、力、亂、神”(述而)一語,則是強調孔子不談論這四項題材。他不談論的,並不代表“不存在”的,而是代表不合常態或者不易作合理說明的。

關於孔子的鬼神觀,在《論語》之外倒是有些材料可以參考。《禮記·祭義》的一段記載最爲完整。其文如下:“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者也,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爲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爲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蓄也。因物之精,製爲之極,明命鬼神,以爲黔首則。百衆以畏,萬民以服。’”由這段文字看來,人死爲鬼,身軀歸於野土,沒有什麼作用可言;但是,人還有某種“氣”,在死後仍可顯示某種作用,或者說,仍可使活人感應其“昭明”(光景),“焄蒿”(氣味)與“悽愴”(傷感)。這三種感應究竟是死者的神或氣所產生的,還是活者的心靈能力所引發的,則並未說明。不過,重要的是,“合鬼與神,教之至也”依此可以推行教化,讓百姓“畏服”,遵守某些行爲規範,藉以安定人間秩序。

其次,在《中庸·十六章》直接連繫鬼神的作用與祭祀的效應。其文如下:“子曰,鬼神之爲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揜,如此夫。”的'確;鬼神無形無狀,但是它所產生的作用卻盛大無比,在萬物中無所不在。人們在祭祀時,會感覺鬼神的臨在。其目的則在提醒生者“神的來臨,不可猜測,人怎能懈怠呢?”然後,隱微的將會顯揚,一如真誠的意念與力量是無法壓制的。換言之,人若能夠“誠”,則可以感通鬼神。不過,這依然沒有談到鬼神“在其自身”是何種情狀。儒家本着“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爲政)此一原則,顯然不可能談論人死之後靈魂是否獲得公平報應的問題。

以上所述的鬼神觀,可以代表孔子當時(亦即春秋時代)知識分子的一般觀念,顯示了合乎理性又兼顧人文主義的精神。然而,對孔子而言,這種一般觀念並不足以充分說明人生的終極信念。理由很簡單,就是:如果光是肯定人死爲鬼,而無法肯定善惡的報應,那麼人在世間有什麼必要非要行善避惡不可呢?因此,在祭祀鬼神之外,孔子特別明白表示:他只向“天”禱告。也正因此,若要詢問孔子的信仰,則他所信的是天,是像位格神一般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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